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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议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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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加特画展上的老人们—钱跃君摄遗产是否要上税?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

一、遗产作为私有财产,是父母艰辛劳动一生所得,而且在积累这笔财产时,已经缴纳了所有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所以留给子女的遗产不应当再重复上税。

二、别人通过自己劳动挣得的钱还要上税,何况这些子女依靠幸运出身在一个富有家庭,不劳而获从父母那里“挣得”财产,就更要上税。

 

现实政治总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越是想做得合理,法律就越是复杂。现有情况是,不同的血缘关系而有不同的免税额:夫妻30.7万欧元,子女20.5万欧元,孙辈5.12万欧元,未婚伴侣只有5200欧元,其他人没有。超过这部分免税额以上者要缴税,也根据血缘远近而有不同的税额:夫妻、子女、孙子女打一级税,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打二级税,其他人打三级税。只要一超过免税额,则打的最低税是7%,而最高税达到50%。在财产的估价上也非常复杂,例如房产不是按照市场价,而按照所谓的“需求价”(Bedarfswert),大致是市场价的60%;而企业估价更复杂,免税额给予22.5万……

如此复杂的估价系统,2006年11月7日宪法法院作出判决,私人财产与私人的企业财产必须同等对待,否则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而且限令德国议会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修改法律,这之后现有的法律无效!无效之后只有遗产而没有遗产法,所有遗产继承者法律上就可以全部免税。这里涉及到德国政府每年近50亿欧元的财政收入,怎能白白送给德国老百姓?眼看大限将至,德国政府和议会如坐针毡。

德国政府递交议会的讨论草案中打算,将房产的估价提高,即不给这么多的“优惠估价”,但免税额也相应提高,如夫妻达到50万欧元,子女与孙子女到40万欧元。而远亲或其他人的税额提高。将企业估价也提高,但企业继承人可以降低税额15%,前提是,该企业的核心部分必须继续运作10年(最初稿为15年),且雇员工资不能下降到低于原来的70%。也就是说,即使遇到经济危机,该企业也不能裁员或减产,否则就要归还免去的15%遗产税。这不等于在等待企业破产?如果破产,就更要还15%遗产税,这不倾家荡产?

该方案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一个价值3亿欧元的企业,该继承人要支付30%的遗产税即9000万欧元。他个人哪有这么多现金?于是必须将企业的一半买掉来还税。但他卖掉时首先要支付买卖税,然后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税后所剩的钱才能用来抵遗产税。这几下一搞,父亲传下的遗产就只剩一半了。更何况,父亲经营一生建立了许多经验和信誉,到了子女身上,因为缺乏这些经验和信誉,企业的实际价值已经下降了至少20%。现在因为变卖而再多了一个老板,信誉再下降,这个企业就所剩无几了。但遗产估价却是按照父亲去世的那一天来计算。

更有极端的例子,基社民CSU的财务理事Bauer有一个大型私人企业,他说:如果他在三个月前去世,当时他公司的股票是每股55欧元,即估价就是在他死的那天按55欧元算,他儿子要以这个基数的50%缴纳遗产税。而正式法律上拿到遗产是现在,因为金融危机,该公司的股票已经骤降到每股25欧元,只有原来的45%,即他儿子将所有公司股票全部卖掉都抵不上遗产税,甚至自己都面临个人破产。父亲给儿子留下几亿欧元遗产,事实上一下成了他儿子的巨大灾难。

该方案本来打算10月6日在执政党内部讨论、17日议会通过,没想到内部讨论时基社民CSU就从中作梗,因为全德中巴伐利亚的家庭式企业和房产最多,同时也是为巴伐利亚大选做广告,表示就他们在维护财产继承者的权利。他们要求进一步降低遗产税,尤其对企业和房产的遗产税。但基民盟CDU不能无限制地迁就自己的姐妹党,尤其是目前金融危机时政府拿出巨额现金来救银行,那是救富人而不是救穷人;现在又一味降低遗产税,这也是出于富人利益,穷人反正没有什么遗产可留下的。于是社民党SPD和左翼党Linke正好以此话柄说基民盟的政治就是富人政治,为2009年的德国大选造势。最紧张的是萨尔州的基民盟主席,那里社民党与左翼党势力很强,他阵阵叹息到,为什么这样的“富人政治”又偏偏撞到基民盟一家身上。

11月8日,总理梅尔克邀请执政党再来讨论遗产法问题。因为遗产税最终缴给各州政府的,如果联邦议会讨论不出,直接影响到各州,所以受到各州的很大压力。最终双方只能临时妥协,谈出的结果是:夫妻继承的房产,只要该夫妻依旧在里面住着,就全部免税;子女继承的房产,如果自己住在里面,可以免去200平方米,多出部分才按比例上税。对于农业企业,继承者免税;对一般企业继承,如果该企业过后能继续运作10年,则全部免税;如果能坚持7年,则缴税15%。言下之意,如果低于运行7年就得上满遗产税。夫妻及子女的免税额依旧是50万和40万欧元。

该法律希望能在11月28日在议会通过,然后再要赶快到联邦参议院确认。这样才能赶在2008年底前通过新遗产法,并于2009年1月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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