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导报网络版: 欧 华 网

欧洲与中国的网络桥梁 ◆ 个人与社会的文化窗口

Friday
Feb 10th
Text size
  • Increase font size
  • Default font size
  • Decrease font size
首页 热门话题 在西班牙打一场怪异官司

在西班牙打一场怪异官司

E-mail

在巴塞罗那市中心我看中了一家店面。店面所处的位置相当不错,几乎相当于上海静安寺的规模和繁华。和房东谈下的价格也不是天价,原因是房子已经有80多年历史。经过几天的观察和考证后,我决定买下这个店面开设一个艺术摄影室。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也相当顺利,一星期后我就从房东手里拿到了钥匙。接下的工作就是装修和翻新。店面的室内面积102平米,店面底部还有一个约30平米见方的天井。夏天只要将前门和底部玻璃大门打开,正好是东西空气对流,地中海凉风可以穿堂而过。即便是盛夏,静坐堂中绝无炎热烘烤,大有胜似闲庭信步之感。

 

店堂内的装修毫不复杂,只一个星期即告完工,查看工程质量亦无可挑剔。唯有天井内有一处小屋让我惨不忍睹。小屋修建在天井右角,占地9平方,外处已是破壁残垣,内处更是垃圾满屋,还有阵阵臭味不时传出。屋内有个水池砌于地上,水池虽然早就无水,但发现内有二个已经干枯的死猫尸体,其死样至今让我想起为之恶心。这个小屋的破相已经和我装修好的艺术摄影室的靓相反差太大。天井的墙壁也由于岁月长久、风雨侵蚀,墙壁外层的水泥颜色也变得不堪入目。

我和太太研究后决定对该天井进行大工程的整修。外墙的旧水泥必须全部铲除,重新沏上新水泥,破旧不堪的小屋也必须全部推到不要。

按照西班牙法律规定,要进行有声响的装修工程先要书面通知大楼管理人,然后再去市政府工程装修处登记申请手续。我将书面申请交给大楼管理人后,即刻遭到了他的质疑。他说,这个天井的产权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的产权只限于室内,室外的天井产权属于全大楼的所有邻居,包括残壁,也包括破屋。我听后将信将疑,翌日亲自去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出我意料的是,市府人员的回答几乎和大楼管理人一样:该大楼建于1921年,当时天井内建造这个小屋是给全楼用于洗大件衣物被单所用。因此全大楼的人都有权使用该“洗衣屋”。时过境迁,早在50年前各家各户都有了洗衣机,再也没人下楼去“洗衣屋”洗衣,于是该洗衣屋也成了店主堆放垃圾的“垃圾屋”,但该屋所有权拥有却没有改变。

听了这样的解释很让我茫然,也就是说,天井内的一切“不动产”我无权改变其样式,但我可以使用。为此,想要对天井改造的计划只好暂时搁置。数天后,一位律师朋友来访,我将此事告知于他,请他为我拿个主意。律师朋友说,你只能请管理人和邻居说个情,只要有一半以上的邻居同意你进行改造工程就不会有问题。

想想也是,楼下如此破旧的残壁和旧屋本不是美丽景观,有我出钱出力重整山河,画出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邻居何乐不为,有何理由反对?听律师的建言,我就请管理人挨家挨户征求意见。但几天后,管理人给我的回答不仅出乎意料,更让我大失所望:几乎99%的邻居都不同意拆除那旧屋。理由是,那是怀旧的象征,看见它可以让人往事历历,因此要把它当作文物古迹来保护,绝不能动它毫毛一根。至于里面的臭味、垃圾,还有里面的死猫,邻居们则缄口不谈。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除了气愤就是悲哀了。律师朋友建议说,不要理他们,你做你的工程,如有法律问题由我来出面解决。我想也是,既然邻居如此不通情理,我也一不做、二不休了。

干!一个字,看邻居拿我怎样。

买了水泥,请了工人,第一天就乒乒乓乓将残壁的旧水泥铲了干净。翌日,水泥工刚把水泥内注了水准备搅拌,大门铃声响起。我开门一看,来的不是邻居,而是两个警察。警察先向我行了警礼,然后说:他们接到举报,说我在天井内进行违法施工,为此来调查核实,请允许进入查看。既然警察已经在门口,我就放行让警察进入。警察看后说,你在没有得到邻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改装施工实属违法行为,请立刻停止。若要继续施工必须征得邻居同意,或请求法院同意。若没有上述二者之一的同意,我继续施工,警察将以违反室外施工法将我逮捕并送交法院审理。警察说完还是一个警礼,然后转身走人。

我真没有想到,这些邻居还动了真格,居然还报警,让警察来阻止我的工程。晚间我和律师商量对策如何应付这群不讲理的邻居。律师考虑后说:“告”,以“破屋属危房,危及近人的安全”的理由控告不同意拆除的邻居。律师给我拟好诉状,翌日就将状纸送进我区的民事法庭。

邻居是一个群体,我的诉讼主体只好选择那个管理人。为此管理人很恼火,他坦诚,他是愿意拆房的,是邻居不同意,而我却把他揪上了法庭。我也坦诚实属无奈,因为你是“领导”。

一个半月后,法庭来了开庭通知。我和律师作为原告,自然正襟危坐地在原告席上就坐。管理人虽是被告,他的观点却同原告一样。像这样的官司,大概世界上绝无仅有、空前绝后。开庭后法官首先解释说,民事法庭的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同等,各自尽量阐述自己观点。

首先由我原告方阐述诉讼理由和请求,然后被告方陈述,管理人也向法庭坦诚他的个人意见,他是坚决赞同拆除旧屋的一方。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亲自查看旧房的真相,然后再作宣判决定。此次开庭在一个小时后休庭。

二天后,法官带着一名助手和一名建筑工程师来到我的店铺天井内。每个人的神情都很严肃,助手不停地拍照和录像,法官不停地询问建筑工程师各种技术问题。而我则被他们要求离开20公尺之外的地段。约30分钟左右,他们完事。

一个星期后,法庭再次通知开庭时间,我和律师准时到达法院后,工作人员没有让我们进入法庭等待,而是在一个会议室内等候。

几分钟后法官穿着便衣进入。法官还是她,一位中年女性,很亲切,讲话慢条斯理却丝丝入扣,她的法理解释让人心服口服。她入座后首先提出还是院外调解为好,不要做法律判决。她说已经查看了相关情况,她先提出她的意见。

按照西班牙法律规定,我买下的店铺产权只是室内部分,不连带天井,天井的产权属于全楼的居民。目前全楼一共53家居民,也包括我这个原告。那也就是,整个天井可以划分成53分,每户有1/53的主权。但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如何划分,但都有使用权。若有邻居要使用天井则必须通过我拥有主权的店面方可进入,若店主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如果邻居采用其他不经过店面的方式进入天井,如从楼上爬下,从隔壁围墙处爬进等,不违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则有主权拥有人自己决定。在采取其他方式进入天井时所发生意外,则有进入人自己负责。这是法官对天井所有权的诠释。

至于对天井进行翻修的请求,法官认为,由于长年日久失修,造成今天残壁破垣现象,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可以将围墙外层的旧水泥清除后重沏,但限于清除围墙的水泥部分,不得移动砖头部分,因为西班牙有保护旧建筑的法律。

关于旧屋的拆除要求,法官亲自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相关建筑师的意见。建筑师认为,该屋虽然已有八十多的高龄历史,目前门窗已经全部损坏,但整个房屋的结构还处于良好状态,不存在倒塌的危险。因此法院不支持拆除的请求,但可以由底楼房东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修缮者自理,修缮后的小屋其使用权仍归全楼所有。至于如何进入和使用,上文已有诠释。如同意法院的调解建议,请双方即刻签字生效。

我看后觉得和我的诉求基本无异,和律师商量后即刻签字。被告大楼管理人则声称要将这个结果告知邻居后,经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签字。法官听后即刻对被告说,在明天的下午4点下班后,她愿意亲自参加我们这个大楼居民会议。

翌日四点,法官准时到达大楼的大堂,居民也纷纷到齐。法官用异常亲切的口气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法官特意指出,希望通过她的调解达到邻居之间的相互谅解,而不会因造成判决后产生邻里之间的冤仇。法官用讲故事的口吻和神态讲述了一些其他因判决后造成不良后果的示例。法官也告诫大家,法院和法官责任不仅仅是在判决书上签字和砸锤,更重要的是化解民间的敌意和矛盾,并以此来减少社会的暴力冲突。现在西班牙的法官除了要“依法判决”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责任就是“人性判决”。法官称,她今天特意来此参与这场调解,也是本着“人性判决”的精神来实施这个工程。

女法官的这番开场白立刻受到邻居们掌声感谢。法官继续就法庭的调解意见再重复了一次,希望倾听邻居的反应。法官讲话完毕,全体邻居沉默了十秒钟左右,接着是一阵掌声,几乎所有邻居都举手同意法院的调解意见,而后管理人即刻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签字后,邻居又一次拍出了掌声。

这场官司就这样以愤怒开头,以掌声结束。三天后我的工程继续开工,十三天后工程完工。

如今已时隔一年之久,对于诉讼一事大家早就忘却,但对于那位女法官既严肃又亲切的形象则时常有人提及,而且一说起她,一种敬佩的心态由然而生,当然我也是。律师说,任何案件,任何事务,只要参入人性的元素,它都能被人接受,即便是输,也输得心服口服。

 
· 奇文共赏析,往来无白丁 · 《欧华导报》与《欧华网》欢迎来稿: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友情提示: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在本站对文章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