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德华人之所以在法场上会吃这么多亏,总体上有两大原因:
一、因为文化差异,语言上受到限制。同样叙说一件事,对方说得有条有理,用词恰到好处;而你说得吞吞吐吐,语无伦次,在可信度上当然受到很大影响——一人说话是否可信,是根据听者对你总体感觉的价值判断。我曾给一位朋友举例解释:一个文盲的老农与一位教授产生法律纠纷,前者说话粗鲁、语无伦次,尽管其实可能是说对的;后者说话彬彬有礼、逻辑严谨,尽管可能是谎言。他们给法官的第一印象或错觉,一定会感觉教授说话比较可信,这并不一定是因为法官偏心(当然也是有潜意识的偏心)。所以为什么同样从事贸易活动,懂德语的华人身上官司就较少、官司胜诉的比例也较大,而不懂德语、甚至都不太懂英语的人情况就比较糟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