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来德至今,扣除中间约一年多在台湾工作,在德国工作经历已经超过十九年,时间大约相等于汉朝苏武在漠北牧羊的时间了。只是中间经历,绝对比牧羊的苏武多彩多姿,不管是好的坏的,成功的,失败的,可以说不虚此行。今日拿起纸与笔,试着写下自己对德国民族性的感触,留下点滴心得吧。
变化快于计划的时代
笔者是全友公司第一位派驻海外据点,所以回国述职时,应邀人事部门对同事介绍德国,我已习惯用比喻方式回答对德国的印象:“德国人可以制造出全世界最好的IBM微机,但出厂时台湾已经进入了386 PC 时代。
八十年代台湾人的人才资源都已积累到一定的程度,逮住百年不遇的微电脑萌发机会,充分利用IBM微机开放式结构,不管版权,不多测试,就努力对外寻找客户。当时Inter芯片推陈布新,微软版本不断,各种内插式元件亦百花争艳,各家电脑公司则号称与IBM PC有99%匹配,虽然系统不完全符合产品规格。客户抱怨不断,但市场不断扩大。即使每月都有新的电脑公司出现,但各家仍是日夜赶工。
相对于台湾电脑的作风,德国的民族性却是完全依照 IBM PC 规格作业,不但所有智慧财产权不敢跳过,各种搭配的操作系统、应用程式与各项硬件配件的匹配性都测试,修正到完全符合,连产品的稳定性亦是自我要求到像制造汽车的标准在进行。所以我说,当德国完成各项测试、修正工作后的 8086 PC 时,台湾已经推出了80386 的 PC。
台湾电脑在市场专家一阵批评声中,客户还是抢着下单,因为电脑里的各项组件都是最新、功能性最高,价钱相对低很多,仅是偶尔会工作异常罢了。当时最有效、且最常被采用的排除故障方式是,关掉电源,重新开机。你的电脑会重新“正常”工作了。
连变化都不可预测的PC产业里,台湾人的勇敢尝试,弹性调整,做了再说、错了再改的个性,彻彻底底打败了日尔曼民族的保守、稳健、精准且惯于大军团体作战的个性。我当时常说: 汽车、光学、医药、化学等对生命影响至大的产品要用德国产品,但变化快于计划的电脑产品就必须用台湾货。
由于文化的冲击,许多在台湾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在德国都迥然不同。反之在台湾不可思议之事,却是理当如此。刚来德国工作的初期,我经常在思考是文化的哪部分对民族影响最大?等到我稍后有时间开始自修德文时,才恍然大悟。
民族语言决定了民族性
中文语言是非常美丽的,但在文法上却是一种非常不严谨的语文。一个句子在不同的断句方式,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解释。令人沮丧的是,这些句子都是合乎文法而可以被人接受。
首先,中文的动词没有时间式,在现在式、过去式、未来式、完成式、假设语气时,动词本身没有任何变化。不论写作或讲话,都无法分辨,仅能从整段文字前后去寻找时间副词的存在。若作者一时疏忽或表达思路是天马行空,别人就仅能意会,而不是依文字的言传了。
然后人与物的主格、宾格完全一样,甚至有人对所有格里“的”都偶尔略去,如此在沟通时大家亦可接受。定冠词可有可无,句子的格式更是自由发挥、任意摆设,依各人、各区喜好而定。总之,中文在讲述美的境界是很好,但少了科学上的严谨。相较于中文,德文充满了许多“安全阀”,功能重叠性之高,使每一句德文仅有一个解释,绝少有例外。德文动词如英文等拉丁语系,时态变化可以说明清楚是现在式、过去式、未来式、完成式或假设语气。人物在格的分类,除了所有格、主格、宾格外,还多了一个间接宾语(Dativ),即将宾语(Akkusativ)分成直接宾语的受格与间接宾语的与格,所以主、受之间的第三者之人物都以与格标示清楚。
更厉害的是性别,德文对万物都分成阳性(der),阴性(die)与中性(das)。至于为何桌子是阳性、牛奶是阴性,观念是阴性、水是中性,都是无从解释。问题就来了,在三个性别乘上四个格,除了定冠词有十二种变化外,形容词的字尾亦要做对应变化。最后是句子结构,更规定固定格式不得任意放置,否则变成“不合法”句子。
所以德文在沟通上准确到位,十个人看句子就只有一种解释,绝不会像中文,十个人看了会有二十种解释,且都合理,可能没有一个合法。
因此在德文系统里规定多如牛毛,且繁细。几乎想囊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则。想想:在儿提时代,个性养成的期间去学习如此的语言,就会造成日尔曼民族性一是服从性极高,另一是严谨与理性的处事态度。这都是因为德语对整个民族的潜移默化而打造成的日尔曼民族性。
在这种语文影响下的民族,亦产生了一种现象就是,德国上法庭打各式官司比例是世界上最多的。我想这是可以理解。法律是逻辑性非常高的一门课题,虽没有到理学的唯一性与完整性的严谨,但日尔曼民族性使得德国法律在各式官司、判例下逐步迈向此境界。
有长期居留在德国的外国人,须要保持开放的心情去接受其正面意义。有别于台湾的法律,立法从严,执法从宽,易沦落为执政者之工具。因选择性办案,可以用来对付异己。因为将法律套到任何人,大都是犯了法。另外由不严谨的语文所定出的法律,任由法官唯心裁决。许多相同案情有相互冲突的判决,亦是处处可见。所以,人际关系与社会地位在法律前面殊为重要。
德国是立法从宽,执法从严(唯一性的特质)。而在法律没有清楚标明清楚下(完整性)就会由判例扩充并指引清楚。而其执行“唯一性”的特质,使法律上没有存在太多或太严重模糊或灰色地带,每个判例都会引经据点说出被告违反那些条款,而处置方式是采用哪些条款。由于德文本身就非常严谨,所以不管是法律或判例写出来后,每个人的解释就仅一种。都同一类的状况,它必然会仅有一种结果,这是唯一性的特质;若有不同结果,这只能是法官引用不同的条文,而是否得当,则不管告方或被告方都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而上一级法院仅对其引用条文正确与否做判断,若不正确则驳回到初期法庭,要求其依正确的法律条文作出判决。
德国法律在严谨德语的加持与日尔曼民性的延伸。法庭被视为理性解决民众或公司争议的场所,于是争执时不需要沦落到街角感性斗争的地步。各种行为规范都有相应的法律判例对应。论语曰:“君子如德风,小人如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所以在台湾所标榜的“情,理,法”,到德国就仅有“法,法,法”的法律至上。虽然少了人情世故的圆滑,亦使得法律的引用不会出现因人、因地、因时、因情的人情关说。如此民怨必少,民众得以适从,自然民情超于淳朴。
当然,任何法律或规范必然要有合理性,才能有持久性。德国的法律,小到像劳工法,几乎每年都在修正;大到宪法,都会依时代而在相关机构公开讨论而有修正法。不像台湾的宪法像是圣经,是祖宗的牌位,连讨论都不可,遑论修宪了。追根究底,中国人在个性养成时期受了中文语法的影响,个性上大多是少了严谨的水份,反而是熟练了游走于灰色地带。如此民族性,在浑沌不清的环境是非常有开创性的表现,然而在长治久安或像大军团操作的横向、直向环环相扣环境下,则必然窘像四现。
民族性是何优何劣,仍是依所处环境而定,如同百宝箱里的工具要样样具备。我们小民的个性,若能兼容并俱,自然可以无往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