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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7月

“华人圈内”也要遵纪守法

钱跃君

   尊敬的钱老师:
    我是一名三年的厨师,也是贵报的忠实读者。现在遇到了一些困难,还望钱老师给我指点迷津。
    后面附上的是一封移民局给我的来信和一份我与老板私下的合同。您看了以后就会明白,到底是谁在偷税漏税。本人向来的观点是:出了问题不怕,就看怎么样解决。我的老板就不同了,不但不同意补税,还要我向他请的律师作伪证,说我少报税的那几个月我只工作了半天。以此来掩盖他的犯罪行为,并向我保证绝对没有问题。我只能这样保证了。我现在为我当时的这一行为表示忏悔,我应当得到德国法律的制裁。其实,我早在去年就问过报税的事情,老板向我保证决对没有问题。东窗事发后,他又要我在所有的工资单上都签字。迫于无奈,我只好签了。签的时候我也想过,将来一旦有事,我会要求德国法院做一个小的技术鉴定,所有的字都是我在一个时间中签下的。德国一定会有这样的技术吧,中国都有。
    果然,到了签证的时候,移民局只给了我三个月的“容忍”签证。我问老板,有没有给我劳工纸呢?他说有,也是三个月。我让他给我看一下,他居然说在律师那里。天哪!那是什么谎言?如果老板漏税,让我做伪证,还只是为了“赚钱”。那他现在做的事就让我寒颤了。事后我得知,劳工局确实写过一封信给我,收信人是我。也就是说,老板未经我许可就私拆了我的信,而且不告诉我事实情况。现在他采取的手段是:一方面把我“稳住”,千方百计拖延时间。只要居留一到期,警察都会把我赶走。另一方面老板已经开始在外面找人顶我的班,并说这该我“倒霉”。你说,这种不具备基本社会道德良心的行为不应该受到全德华人社会的谴责?
    打心眼里说,我也不愿意把此事搞大。就像<<德国导报>>前几期写的“谁救孩子”那样,<<德国导报>>也不愿拿全德留学生的学业和命运作为赌注一样,尽量把此事在我们华人圈内部做出一个圆满的解决。我现在已经授权一位律师,向他发出了严重警告信,赔偿我的损失,否则将正式立案,况且我手上还有另一样更重要的证据。另一方面,我将把这事见诸于德国报端,就是对簿公堂我也不怕。
    从彭小明先生在<<德国导报>>中发表文章的行文中看,彭先生对德国餐馆业是比较了解的。但为什么没有一篇分析在德中国厨师目前处境的文章?记得彭先生发表过一篇“从闻一多的删节说起”,以我的浅见推论,彭先生可能看过“黑马文业”书系中谢泳所著的“逝去的年代”,他就一定知道余杰其人了。早在九八年余杰还在北大403室的时候,我与他聊天,畅谈文学和中国现状。余杰就表示:“在知识界,总该有人站出来说几句真话,总该有人站出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儒子牛’”。那么在民主自由的德国,又有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几句公道话呢?如果没有,我也不会怨天尤人,我只好求助于还在北京现代文学馆的余杰兄了。
最后祝<<德国导报>>越办越好。
    汪洋2002年7月22日晚于B城

“华人圈内”也要遵纪守法

    汪函说“尽量把此事在我们华人圈内部做出一个圆满的解决”,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过,法制国保障的是每个个体的权力,无论是德国人还是中国人侵犯了你的权力,你都应当毫无区别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奋起维护,而不存在“华人圈内”还是“华人圈外”。如果德国人也这么想的话,那在德德国人涉及到的都是“德人圈内”的事,都要在圈内解决,那还要设立法庭干吗?在德中国人的问题很多就出在“华人圈内”的概念,似乎在华人圈内奉行着另一种游戏规则,奉行着酱缸文化和宫廷政治。这就是在海外华人圈内滋生违法、犯法行为的土壤,最后受害者不仅是德国社会,而且更多的恰恰是华人自己。
    就如汪先生的情况:
    一实际毛工资为3200马克,对税务局报1500马克。我初算一下,老板大致省了1000马克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但要多支付给雇员600马克现钱。最后实际省下了400马克左右。但老板到多出1700马克盈利,为此,又至少多交800马克的税(Gewinnsteuer+Gewerbesteuer).那老板还是亏了,于是再少报利润。也就是说,为了得到这400马克的额外收入,要多重犯法,永远要提心吊胆,都不知道哪天会东窗事发,一旦罚款,则税务局所开出的天文数字,几年的盈利毁于一旦。所以,这样的违法行为在德国企业是不可能想象的。之所以会发生,就因为老板与雇员都认为是“华人圈内”的“同胞”大家都会照顾华人的利益。
二既然被税务局发现了,又想通过做伪证来蒙混过关,即说该雇员只工作的半天。如果是在德国企业,雇主没有这个胆量来要雇员签署伪证(那是要进监狱的),更没哪个雇员会去冒这样的风险。又是因为“华人圈内”的原因,居然真会这么去做,雇主与雇员成了“同谋”。最后得利的是雇主,倒霉的是雇员。或躲过的是雇主,留下的是雇员。
    见过不少在德华人,见到使馆卑躬屈膝见到洋人面如土灰,见到自己的同胞却恶毒欺诈。所谓“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正式这种人,还能指望这些人看着同胞之情多给你一份厚爱?能少一份坑害就谢天谢地了。当然,无论是华人圈还是德国人圈,好人、坏人都一样有,关键在于自己要清楚,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合同是有效的
    汪函说他与老板签下的是私下的合同,我看了那分合同复印件,尽管是用中文,但完全是一份有双方签字,法律上完全有效的合同。一旦译成德语,马上就在德国法庭上生效。在工资栏内明确写着:“乙方每月净工资1800马克,以后视工作情况逐年上调。”所以:
    一如果真如雇主现在向税务局声称的那样,毛收入才1500马克,则雇主在违背合同,得过后补全所有欠款。汪先生可以以此向劳工局说明,过后补正,则劳工局也就不能以“工资太低”为由来拒绝汪的劳工许可延长,外办也就没有理由拒绝汪的签证延长。
    二如果雇主确实按合同支付了每月净工资1800马克,则现在所声称的只支付毛工资1500马克成了欺骗。事发后,雇主和雇员都要受到惩罚,但雇主受惩罚更重,因为在这问题上(就如打黑工的情况),雇员是实际的受害者,所以重罚在雇主。如果这个骗局居然是律师设计或参与的,则该律师不仅将受到惩罚,而且将被终身吊销律师营业执照。所以这律师一定会马上出卖雇主,自己溜之大吉。
所以,如果仅从汪洋现在所寄来的这些资料看,汪在这场法律纠纷中应当有胜的希望。只是我不了解他目前的现状和一些细节,又没有他电话,无从问起,所以对他的案子无法做进一步具体的讨论了。写此文只是希望提醒旅德华人,无论在“华人圈内”还是“华人圈外”,都要尽力遵纪守法。尤其是现在德国经济不太景气,税务局的眼镜睁得特别大。稍有疏忽,就有可能招来灭顶之灾(雇主),最终还会殃及池鱼(雇员)。汪洋的案子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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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薛    设计:宋茜 200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