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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同仁萧明编辑有文谈法轮功,标题是“中国的悲哀”。文章说:
“可悲的是中国人中的几乎十分之一,竟然会迷醉于这样一种连宗教都算不上的信仰。这一亿人不是人民中最没心智、浑浑噩噩的人。...
...”
这话正过来说,就是练法轮功的人起码也是相当的没心智、相当的浑浑噩噩了。如果有人对
我说:“你不是最傻的人”,我肯定不会觉得是在被夸奖。
我身边的朋友有不少是法轮功修炼者,他们都是象你我他一样的“平均人”("Durchschnittsmensch"),照我看来,是否修炼法轮功,与心智无关。天主教可算得上是“正宗”大教了吧,可它在中国农村有数十万的文盲信徒。正因为信仰与心智无必然的关系,而是一种心灵的问题,所以我才一直不敢对此妄加评论。既然在本人恬为编辑的报上谈及了法轮功,我也罗嗦几句。我想,在讨论有关信仰的问题时,心平气和
、不带先入之见是最公平的一种态度,唯其如此,才不至于影响“安定团结”。对于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来说,因为我并未与法轮功“结缘”,因此使用的语言也是常人的语言,这是谈及世界观和信仰问题时不可避免的妥协,冒犯之处只能请多多包涵了。
宗教与教派
据说中国官方已经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有的媒体报道指称其为“邪教”。批评者认为法轮功宣扬的是封建迷信,是反科学的,法轮功已不是单纯的大众气功健身活动,而是一种宗教。
法轮功修炼者认为上述说法是外界对法轮功认识上的偏见,因而他们通过请愿、
向官方上书、发表回应文章等形式为自身正名。他们认为,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反科学,更不秘密结社以期达到什么政治目的。
由于中国五十年来共产党无神论意识形态的垄断,宗教一直被视为是落后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团体也是社会的边缘团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中国的宪法虽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这只是因为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宗教政策,宗教团体也只有“被容忍”的社会地位。中国的宪法同时也明确规定宗教只“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而“正常”与“不正常”的解释权则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因此,法轮功应当是不愿意被赋予宗教的地位,以免“惹火烧身”,被强行纳入“三自”爱国组织轨道。
本文尝试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法轮功,把法轮功与西方社会中的“教派”(德文
Sekte,英文 Sect)
加以比较,笔者的目的,是引进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而不是要论证法轮功本身是不是宗教,是不是教派。
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当然是宗教,但它并不去追问所谓的宗教的“本质”是什么,也不去论证宗教所揭示的“真理”的真伪。同样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神学
(Theologie) 的出发点是预先假定有神圣 (das Heilige)的存在,而宗教社会学是把宗教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看待,研究宗教的社会发生条件、它的社会功能和对社会产生的作用。
尽管宗教社会学中并不存在一个毫无争议的关于什么是宗教的定义,但至少有如下的共识,即宗教活动是人的一种特定集体行为,它有着不同的外在形式,它的核心是一个信仰系统,它的特点是非经验性
(超验的)、有价值判断的。与此相对应,科学命题系统是经验性的、无价值判断的,意识形态是经验性的、有价值判断的,而哲学则是非经验性的、非价值判断的。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有完整的典章制度、
由专业神职人员管理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广义上的)、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等等,它的研究对象还包括远至初民社会的巫术祭祀,近至现在在欧美流行的“心理宗教”如科学教
(Scientologie)和各种神秘的养生术。
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西方工业社会,各种新兴教派“百家争鸣”,与传统的、“主流”的宗教争夺对“终极真理”、净化心灵、得圣入道的垄断权。
如果说有着基督教或者印度教背景的形形色色的教派显然是宗教团体,那么象科学教、心理学人类知识促进协会
(VPM)或撒旦教这样的团体就是不那么容易归类的准宗教团体。因此,今天的宗教社会学往往使用一个更富有概括性的名词来
概括传统主流宗教以外的 教派 ("Sekten")现象,即世界观共同体
(Weltanschauungs-
gemeinschaft )。这里的世界观不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革命世界观,而是专指那种试图为人类解答世界之迷,为存在寻找原因,赋予生命以意义,为个人的生命安排提供指南的思想系统。这样的世界观共同体自认为认识到了绝对真理,能对世界作出绝对的判断,为人类提供绝对的价值标准,并赋予自己向世人启示世界的本质、目的以及
解放人类的使命。这种对终极真理的垄断要求或者基于所谓“科学的”实证知识,或者基于超验的哲学思辨和顿悟,或者基于某种远古的智慧、来自另一个宇宙的神秘的启示、大师的超常洞察力等等。
法轮功宗师李洪志言称自己是在末劫最后时期弘传法轮大法,而这一法轮大法是远古的佛家
8万 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在“这一次”人类文明历史时期一直处于隐晦状态,他的使命就是弘法度人。法轮大法是“庞大的宇宙的理”,它揭示出宇宙的本性是“真、善、忍”,作为一个生活在“常人社会”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生命意义在于“消除业力”,直至“走出世间法”,把自己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人要返本归真,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转法轮》第
4页)。修炼法轮功的目的不在于祛病健身,而是在于积德消业,走出迷界。法轮功对宇宙和生命现象的解释,
既使用了一些现代物理学的名词和命题,又认为现代科学是常人层次的认识水平,
与宇宙中一些外星球的高级智慧比起来差得很远,而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最高智慧,是最高层次的真理,法轮功针对宇宙的发生原因,宇宙的结构和秩序,对宇宙的未来都提供了一个封闭的命题系统。法轮功为下列典型的宗教问题都提供有答案:人类的起源;生命的意义;死后是否还有来世;是否有灵魂世界;是否有上帝
(佛 );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法轮功虽然弟子众多,但从人员组织和制度化程度上看,远不是教会意义上的宗教,而更类似于世界观共同体,
因此把它与西方社会中的“教派”(Sekten)比较,或许能给人一些启发。
人们往往把 Sekten与所谓的“邪教”和“异教”联想起来,例如人民圣殿教徒集体自杀
(1975),唆使信徒在东京地铁放毒 (1995)的日本奥姆真理教主麻原柞幌等。其实,Sekten
本身是一个中性名词,在林林总总的教派中,象人民圣殿和奥姆真理教这样的极端教派是极少数。自从人类有了宗教,也就有了
Sekten。词源学考证说,Sekten一词来自拉丁语的两个动词 sequi(服从宗教导师或学说)和
secare (分割、分离 )。尽管第一个动词从词源上更贴切,但现在一般都认为第二个动词的含义更符合
Sekten一词在基督教历史上的用法,即 Sekten 或者是从主流
教会中分离出来的派别,或者干脆就是对主流与正宗教会的反动,例如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中脱离天主教产生的各种新教派
(路德宗、加尔文宗、圣公会等) 都曾是 Sekten。随着历史的发展,原来只具有
Sekten地位的新教逐渐成为基督教中与天主教并存的主流教会,而同时
从新教中又分离出更多的新教派。亚洲国家的宗教大多是多神教,其宗教发展史简直就可以说是
一部教派发展史。佛教更是以博纳众门为特色,各种法门宗派和平共处,极大地丰富了佛教文化遗产。
教派的形成说明现有的“宗教市场”供求失衡,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宗教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新教派的产生既是一定社会条件的反映,又是一种对现有宗教和社会的抗议形式。概括起来说,教派的特征是:
1.在教义上,或者把传统的宗教教义删繁就简,取其主要的几点加以重新解释或补充,或者与主流宗教完全分裂,另树旗帜,建立一套完整的新宗教体系;
2.往往有一个具有宗教领袖魅力的创始人,他 /她自称是得到了神灵的启示,或者是神的化身,或者发现了上帝的真旨。总之,他
/她是该教派的绝对精神权威,成为膜拜的偶像;
3.
对其它教会教派采取排斥的态度,认为自己掌握的是绝对真理,要求本教派成员在信仰上绝对忠诚;
4.积极发展新成员,方式有时甚至咄咄逼人,教派成员负有传教的热诚和使命。
5. 往往有着对世界末日的预言,被拯救的只有本教派的成员。
六十年代末期,一些
西方工业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兴起各种批评抗议工业文明的新社会思潮和青年反叛运动。那个时代不但产生了嬉皮士运动,也产生了名目繁多的宗教教派,被称为“新宗教运动”,其中最著名的事件是
1967年披头士乐队加入“超验冥想-TM”教派,它使得那些被称为“反叛的一代”、“愤怒的一代”的青年归依各种来自东方的教派成为一种时尚。
今天活跃在美国或德国的几十种教派,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基督教背景的教派:如“上帝之子 (Kinder Gottes)”,“宇宙生命
(Universelles Leben)”,“统一教 (Mun-Vereinigungskirche)”,“耶和华见证人(Zeugen
Jehovas)”,“摩门教(Mormenen)”等。今天的基督教 (广义 )世界,除了众所周知的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三大分支以外,有着很多大大小小的教派,它们都认同基督教
(广义)为其根源或以《圣经》为其教义体系的基础。德文中的oekumene(英文
oecumrnicity)一词, 系全世界范围内的基督教 (广义 )全体总称,今天一提到有基督教背景的教派,指的大多是那些不属于謐umene的宗教团体。以上述几个教派为例,它们在教义上虽然也能找到若干基督教因素,但在实质上都与三大基督教正统有很大差别。“耶和华见证人”的中心教义十分简单,即世界末日即将到来,上帝的国即将降临,现有的正统基督教教会都是堕落的,只有信该教的人才能进入上帝的国。
该教派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创立以来,曾几度根据《旧约》的若干章句推断世界,末日的到来,但这个世界很遗憾地至今依然存在。在德国,大概谁都能在火车站、商业街闹市区见到默默无言手持杂志
"Wachtturm","Erwachtet"
的“耶和华见证人”善男信女。他们还有义务每周至少三个小时走门串户,上门“推销”上帝的国。很多中国
留学生大概都得到过中文版的《守望台》和《警醒》两种该教派出版的杂志。该教派的信徒生活在封闭的小团体里,与“罪恶”的外界尽量保持最少的联系,他们的生活中心就是向世界宣传最后的审判的即将到来。另外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教派应该是“摩门教”了。同样,很多留德中国学生书架上大概都有一本中文的《摩门经》,送书的人十有八九是一些西装笔挺、打扮得干干净净的美国半大男孩。“摩门教”把基督教
的创世纪说加以发挥,把故事的背景转移到了美国,上帝通过一部《摩门经》把向人类传播新启示的光荣使命交给了美国人。“摩门教”作为教派虽然在教义上与正统基督教几乎没有共同之处,并认为只有自己这一教派是超凡入圣的唯一正道,但它并不是个激进的教派,它的世界观基本是乐观的,对社会和现有国家法律制度多持肯定和合作的态度,也许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作为一个少数宗教派别存在
160年之久而不因
社会排挤而消亡。
2.印度教背景的教派:如“ ISKCON (Hare Krischna)”,“超验冥想 (TM)”,“奥修
(Osho)”等。这一类教派大都是发源自一向是宗教景观五彩缤纷的印度。在六十年代,
反叛的青年一代在批判西方工业文明的同时,向往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东方宗教。
一些印度宗教冥想者、自称的精神导师、神灵化身从印度来到美国,把所谓的东方智慧和以打坐冥想为特色的觉悟方法带到美国,再从美国“转销”到欧洲。这些教派的创始人被称为
Guru(梵语中 Gu意为黑暗,Ru:光明,合起来表示“精神导师”),他们是大觉悟者,具有最高智慧,具有精神魅力,其弟子对其应绝对服从。这些教派中,有的提倡摒弃物质享乐,过俭朴的、自食其力的公社群居生活
(如 Krischna教派 ),有的教派如“超验冥想”派则以冥想、瑜伽为修炼方法,在精神导师的指引下参悟宇宙真谛、人生智慧、获得精神力量。“超验冥想”派试图把宗教、科学、政治经济等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一在它的永恒真理之下,因此它建立了很多活动分支机构,以期渗透、参与这些社会领域。例如,在德国自1991年在很多地方活跃着一个叫
Naturgesetzpartei的小党,提倡通过“超验冥想”解决社会吸毒、犯罪、失业等社会问题。
3.心理教派:如“科学教 (Scientology)”,“促进心理学人类知识协会(VPM)”,“社会改造实验中心(ZEGG)”等。与前两类教派不同,“心理教派”的目标是改变“此岸”,而对超验的、人无法左右的彼岸和来世不感兴趣。“心理教派”赋予自己的使命是通过种种心理技术
(而不是通过上帝等“神灵体验”)改变人的意识,开发人的心理和意识潜能,从而在“小我”的意义上使人达到完美和幸福状态,在“大我”的意义上造就一代“新人类”。“心理教派”针对现代人的普遍心理状况,如职业上的压力,社会上的孤独隔绝,对未来的恐惧,前途的无望等等,提供各种心理疗法的妙方,这使得西方工业社会心理治疗服务市场极为繁荣,鱼龙混杂。最著名的“心理教派”当属“科学教”,该教派曾于八十年代末试图在中国打开“市场”,其教义经典
Dianetics曾以中译本《戴尼提-开发现代心理潜能的科学》为名在北京等大城市畅销一时,但因无法在组织上立足对各种来自西方的宗教和教派戒备森严的中国大陆而很快销声匿迹。“科学教”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里共有约七百万信徒,绝大部分成员在美国,德国有信徒3万人左右。它在
50年代由一个本来靠写科幻小说为生的美国人 L.R.Hubbard创立,他号称他所发明的“科学教”是一种实用宗教哲学和心理学技术,通过它人类可以解决精神问题、生活问题以及思维问题。“科学教”的心理技术核心是“戴尼提”,它是一套系统的心理诊断和医疗方法,通过它,人可以认识到心理问题的本源和从前的精神创痕,再辅之以“
Auditor-科学教心理专家”的训练,达到“Clear-精神澄明之境”。
“科学教”的目的是使信徒个人通过参加他们提供的心理治疗达到完全的精神自由和解脱,使人类作为整体得到充分净化。“科学教”因其昂贵的心理疗法而大发其财,同时也招来官方和民间的政治以及社会排斥。对“科学教”
的主要指责是:假宗教之名办旨在赚钱的“心理幸福加工厂”,
通过伪心理学技术对信徒实行心理恐怖主义活动和心理控制,使人失去独立自主的精神能力。
法轮功与教派
用上述教派的五个主要特征来观察法轮功,我们看到,法轮功与教派
在内容与形式上既有类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法轮功与教派一样,对主流宗教 (释与道)既有继承,又有排斥与分裂,在教义上对主流宗教加以删减、发挥、补充、重新诠释。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阐述法轮大法时,虽然借用佛教的善恶报应等学说,
并称法轮功是佛家 8万 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但同时又否定当今“末法时期”佛教存在价值,认为目前僧院的经法均不足信,只有法轮功才是在传扬佛教的真谛,并且称“不二法门就是不能掺著修”。“末法时代,佛都管不著了,还学佛教干吗?”。批判中国禅宗初祖菩提达摩:“达摩修得很低,当年才达到罗汉果位,他也不过是个罗汉,他能认识多少东西?”。“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
否定寺院僧人传下来的佛教,认为僧尼只是在“低层次上开功开悟了”,致使“
当今在我们国家流传的这种佛教”“实际上和释迦牟尼时代的佛教已经面目全非了”。“和原始佛教以致末法时期佛教没有关系,和现在的宗教也没有关系”除了否定任何形式的其它宗教门派,法轮功还对其他气功流派颇有微词。法轮大法的唯一解释权是在创始人李洪志,因此他反对其他辅导员或弟子擅自传法。他建议学员背书抄书,因为大法都在他的书上,是唯一的权威。他对学员的忠诚也有很高的要求,教导弟子修炼要专一。法轮功的“松散管理”的另一面就是没有中间的组织层次,除了他本人和有权代表他的法轮功研究会,再不允许有其他的法轮功权威。在他出国前夕,他“明确指出:我不在的情况下,研究会作出的决定,我们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作为一个辅导员那就更责无旁贷了。”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具有与上述教派创始人颇为近似的精神特质、宗教领袖魅力和出世履历。
教派创始人或重新解释阐发原有的宗教经典,或自称得到上帝或神秘的启示,或
发现一个被隐藏的真理 (如摩门教主约瑟夫·史密斯幼遇神人显灵指点,发现金版真经
),负有传播真理,拯救世人的使命。他或是上帝或某个神灵或外星人的转世或化
身。他有超人的本领,能为他人消灾祛病,具有个人魅力,能预言未来。按照李洪志的说法,世界已是末法乱世,他是“为了珍惜宇宙中的生命”,想“尽量保持原始生命,不出现灭的这种形式”,因此“就动了这一念”来到人间“传这个宇宙的大法,过去神都不知道的法”。一般的遥视、透视、意念搬运等看来并不是李洪志所特别看重的超人本领,他强调自己是唯一一个有法身的人,他的使命是到世间来正法度人。
按信徒人数算,法轮功与中国的其它宗教团体相比,已经不算是一个少数团体了,这是它与其它作为少数人宗教团体的教派明显不同之处。
不过,法轮功信徒人数虽众,却并没有有形的组织系统。按照法轮功的要求,所有的法轮功“炼功点”、“辅导站”都不能存钱存物,没有弟子花名册,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所有修者来去自由,没有入
会形式,更没有组织章程之类的文件。其功法的传播,主要以口传口、心传心的方式,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这种传播方式,虽然形式上是“松散管理”,但组织效率依然很高。
法轮功没有上述教派的那种咄咄逼人的“传教”方式,不过,创始人李洪志鼓励学员弘传法轮功,“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我们学员在公共场合练功,叫那些有缘人能够找到;再就是使我们大法的书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书店里见到。”
关于法轮功弟子“弘法”方式,除了上述的亲朋间的心口相传,还有利用
Internet的电子传播途径。据
说在美加地区,大学的华人网络经常有免费教功的宣传。在网络上的几个佛教讨论区
(主要是中华佛教论坛 )和若干佛教徒个人主页的留言板上,法轮功弟子与佛教徒也曾有过几番“较量”。另据网上有文介绍,说在最近的一次美国物理学会年会期间,甚至在留言板上看到法轮功的宣传以及其弟子门的聚会信息。
法轮功没有关于世界末日的预言。法轮大法只认为现在是末法时期,“宇宙众生已经偏离了法”。李洪志在其著作《转法轮》以及其它的演讲集中,多此描绘过宇宙的结构和生命的变迁过程,里面虽然提到宇宙毁灭,但基本是不出于佛教的轮回观,而没有具体说人类的世界何时会毁灭。不过,常人社会无论如何都已经是道德败坏,是生命的最低层次,是迷界。法轮功修炼者并不用担心宇宙的劫难,因为他们已经与法轮大法结缘,受师傅法身的保护。
教派对信徒人格发展的影响
教派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大都以该教派的创始人“现世”或“出山”开始。
在教派初创时期,创始人着重阐述建立其学说和体系,宣传招募新成员。随着教派拥有了一定的数量的信徒并稳固下来,便开始了教派的巩固时期。这时教派开始设立典章制度,确立宗教仪式以减少其活动的任意性和自发性,把初创时期的学说和体系书面化、系统化、统一化和教条化,并随着组织的需要出现专职管理人员
(“神职人员”或“行政干部”),以司掌教派的日常事务和礼仪。在教派的创始人去世后,教派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释创始人的教义,如果没有新的魅力型的领袖人物出现,教派就有可能因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对创始人的遗留下来的言行有不同的解释而出现分裂,产生新的教派,或者干脆就渐渐销声匿迹。
个人成为教派成员的过程,大致经过以下阶段:1.通过某种机缘接触到某一教派及其教义;2.加入成为教派的一员;3.对周围的社会环境感到隔阂,与以前的社会关系逐渐疏远或断绝;4.完全同化于教派;5.
完成传教的使命。
德国的一个社会教育专家 Heide-Marie Cammans从事有关教派的社会工作达二十多年之久,她在其新著《教派-新的福音使者?》中分析道,教派赋予其成员以新的生活意义,使其感到一种隶属于团体的安全感。初次接触某一教派的人,往往被该教派的成员的友好、热情、真诚的态度所打动,感到自己真正地被别人所重视。为了使成员对教派产生
心理上的依赖,教派除了不断强化“除本教派以外无真理”这样的信条和使得信徒得救的许愿,还往往通过其教义和心理暗示技术使成员自觉地否定以前的生活,使其认为过去的生活是有罪的、错误的。这种恐惧、内疚和负罪心理是退出教派的最大心理障碍。
Heide-Marie Cammans认为,个人融入教派的过程同时也是人格和个性的改变的过程。被教派同化的程度越深,个人就越失去现实感,对世界的感知就越与局外人不同。教派成员一方面在新的团体中有了新的归属感和新的身份认同,但随之而来的是与以前的和周围的社会关系孤立隔绝。由于教派一般都有自己的典型的团体内部语言,教派的成员逐
渐与局外社会成员产生交流上的障碍。教派的封闭的思维方式和对精神导师的绝对服从要求使得其成员养成了精神上的依赖性,这严重地削弱了批评与反省的精神能力。
Heide-marie Cammans
还分析了各种教派为什么从者如云。她的一个观点是,在以精神与信仰危机为特征的当代自由西方社会,教派给所有的问题都提供了答案,而且答案是如此简单,你只要归依教派,就能得到最后的真理、最高的智慧,教派或者使你的灵魂得到拯救,或者使你得到了获得人生最大成功的妙方。当代西方社会,一方面是信息爆炸
,地球变成了小小的村落,另一方面人人都是孤岛,个人面对每天源源不断的各种危机信息感到无能为力,生活缺乏意义。教派使其成员摆脱了无所适从的状态,找到了一种新的献身目标,
找到了改变渺小无名的生存状态的途径,使其感到自己幸运地成了真理的一部分。
以“科学教”为例,其信仰者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阶层,有人对这些具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精英为何“迷信旁门左道”表示不可理解。笔者认为,其实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宗教与科学的社会功能不同。
即使是一个大科学家,他依然是个社会的人,他依然有超验的问题、人生的问题要得到解答和解决。正因为宗教关心的是信仰问题和价值问题,它的阐述因此是超经验的、非实证的,它没有必要去“符合”科学。因此,李洪志对法轮大法的阐述是否符合科学规范,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德国:教派与宗教自由
如上所述,教派属于少数社会团体,由于其反主流信仰的教义,一
般为正常社会所排斥。加上新闻媒体对“邪教”集体自杀,放毒,心理恐怖等刻意渲染,教派无时不受到社会的充满敌意的监督。
但是,在以自由民主为基本政治秩序准则的德国,《基本法》第 4条规定了公民宗教、世界观和信仰的自由。只要一个教派尊重以民主与人权为基础价值的宪法秩序,不侵害人的基本权利,从事宗教活动不违反有关现行法律,并保证不信仰的自由和推出教派的自由,不假借宗教团体与信仰共同体之名谋取非法利益,它就具有与天主教与基督教教会一样的法律地位,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它不因为其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而在法律上受到歧视。与法轮功成对比的是,一般在德国活动的教派都力争在法律上被承认为教会,从而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某些税务、行政和民事法律方面的优惠,如可以接受免税捐款,神职人员可以免服兵役等。
国家在信仰问题上的中立态度,不定义什么是宗教,更不定义什么是“好”的宗教和“邪”的宗教,也不规定一个什么样的宗教制度形式才有资格被称为教会。因此,在德国,司法机构很难在信仰内容和组织方式上判定一个教派是否具有一个宗教教会的资格。例如,“科学教”自称为
" The Church of Scientology ",德国各地方法院的绝大部分判例却都判定“科学教”并非教会,
但这并不是因为不断有人指控“科学教”企图建立一个违反《基本法》
的世界宗教来建立一个极权的社会制度,从而从内容上判决“科学教”为“非法组织”,而是认定“科学教”的主要活动已带有经济盈利特征,“科学教”团体因此应
该算是一个企业。在有“科学教”组织活动的其它一些西方国家,法律上也没有禁止它的活动,只是在有的国家,“科学教”被承认为合法的宗教组织,在另外一些国家则被认定为是利用“伪心理医疗技术”牟利的经济企业。总的来说,在民主和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科学教”虽然面临着各种社会、行政甚至法律上的歧视和限制,但它仍享有相当程度的法律保护和一定的自由的发展空间。
传闻中国官方已认定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虽然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与中国不同,但其处理宗教问题的法制原则却是值得借鉴的,例如,法轮功是什么组织,非了什么法,都应该由司法判决,而不应该是行政命令。
法轮功与社会功能的错位
由于种种机缘,早在“法轮功中南海请愿事件”之前,我就对法轮功稍许有些了解。四月底该事件发生后,法轮功成为中文互联网和我周围华人圈里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法轮功修炼者人数很多,据说达到
7千万到 1亿,又在整个抗议活动中“表现出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不但中国政府为之震惊,舆论界也大肆渲染,甚至将法轮功比作太平天国、白莲教和义和团。(人数多不见得就要乱天下。法轮功主张修心性,正如共产党的党章讲为人民服务,讲究“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是有利于国泰民安的。我想,法轮功的骨干分子应不如腐败了的共产党干部人数要多。一般老百姓恐怕是对党政干部的腐败更有切肤之痛的认识,
贪污腐败、失业下岗、环境污染等中国的大患都应该与法轮功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李大师有政治野心,其破坏性也大概不会超过当年的李总理。)
其实,类似的“气功干政”情景已经有人做过预测和评价。九三年底海外曾流行作者为“保密”的政治预言小说《黄祸》,它勾绘了一幅邓后中国政治大乱的恐慌图,其中有一个大气功师周驰利用奇魔妖术控制了武警部队和若干政界要人,并把数十万信众变为一支庞大的类似民兵的组织,作为一支庞大的政治力量乘乱而起。无论这一虚构故事如何荒诞不经,
它至少有声有色地描绘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功能错位现象:气功作为一个传统的民间健身活动在社会结构瓦解时起到了特定的政治动员和社会整合作用。早在五年前,特里尔大学政治系教授
Thomas Heberer在一次关于中国报告中 (该报告曾以 Transformation oder sozialer
Wandel? 发表于 KAS-Auslandsinformationen 8/1994
。S:39-50)专门论及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自组织现象,认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是,政治对社会生活的直接控制越来越少,社会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社会的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的重组导致新的利益团体、民间组织甚至宗教、半宗教组织的兴起,党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能力越来越弱,在农村甚至出现了家族取代党委的现象。但是,传统的大型民间组织如工会、商会、教会等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民众依然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代言人,中国还没有形成以公民参与为政治文化特征的
所谓“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因此象气功这样的本是业余健身组织成为中国民众的独特的自组织方式,以填补意识形态萎缩后社会自由活动空间的真空。由于历史上在政治控制范围以外缺乏自主的社会生活,象气功
(桥牌、集邮、外语夜校)这样的松散团体就为其成员赋予了一定的独立于政治以外的社会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某些本来由利益团体来承担的社会功能。以法轮功为例,它虽然在形式上是一种气功修炼团体,但它已经具有了某些宗教团体的功能,为修炼者提供了宗教意义上的精神寄托,成为替代官方意识形态的世界观。它既可为社会变革中的的弱者、落伍者和失败者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集体归属感,也可为
现有主流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无法满足其需求的人提供了
新的心灵家园。
海外华人媒体对法轮功的报道,多认为法轮功中南海抗议事件看成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这一方面是因“六四”十周年即将到来所产生的一种心理预期,一方面是夸大了中国民间的政治自组织能力。笔者认为,法轮功事件与其说是自发政治抗议行为,反应了民间的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不如说是民众从政治领域的大撤退。毋庸置疑,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但转到什么形态,还要转多长时间,不但共产党是“摸着石头过河”,民众各个阶层也都对中国的前途感到不可捉摸,这样的民族命运焦虑在世纪之交变得更为紧迫。中国近二十年来以赶超西方为目标的现代化进程历尽艰难,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
的落后状态。缺乏具有社会整合能力的意识形态的支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就变成了社会成员不断产生身份意识危机的过程。另外,从传统的极权社会到开放社会过渡时期,一方面是个人和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个人发展的社会自由空间,一方面是个人发展的可能性的狭隘和社会资源的贫乏,这一尴尬境地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整体受挫。法轮功固然不能成为民族精神的支柱,但它至少提供了一种“速成班”解决方案:既然集体得救不可能,那就先使自己得救再说。
法轮功的兴起,标示着中国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在政治上从对抗、不合作到漠不关心的转变过程,他们已经放弃了靠政治参与改变现实世界的希望和愿望,也因为对“常人社会”的根本否定而拒绝了自己所隶属的社会阶层和集团的团结意识。
法轮功与社会宽容
法轮功修炼者通过气功修炼调动体内能量,增强身心机能,加上练功者一般都有着良好的生活起居习惯,以及大师精神魅力所带来的心理暗示效果,法轮功应该是一种有效的养生健身途径。作为一种信仰和世界观,法轮大法提倡“真、善、忍”,主张积德、淡泊名利,这对激发人心向善,消解社会矛盾都是有积极意义的。笔者认为,修炼法轮功法是个人选择,这一信仰的自由和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同时,法轮功修炼者人数众多,分布各个社会层次,因此修炼法轮功已经是一种社会行为,担负着社会的责任。希望法轮功有助于修炼者人格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发展平衡稳定的心理状态,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助于开发人的创造潜能,有助于提倡一种宽容的精神和开放的精神,
促进自我意识和探索精神,有助于克服自我封闭和恐惧、不安等负面心理状态,使人更加懂得生活的乐趣。
信仰的冲突和生活方式的多种可能性是中国社会向多元化转变的一个标志。在国家权力依然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加以限制的中国,民众的社会权力如何抵御国家权力的滥用依然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根本问题。因此,社会成员之间应该提倡宽容、对话、交流来作为社会规范,而不是通过偏见、歧视、压制和暴力来破坏中国人现在所能享受的不多的自由社会活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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